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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施工类项目可否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作者:刘一
题目:施工类项目可否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MAIL:446386913@qq.com
IP地址:221.197.146.*


施工类项目可否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发贴时间2017-03-16 22:54:28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什么条件可做资格条件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14.252.29.*




  具备做资格条件的主要因素是投标人是否做过与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相当项目,做过则合格,未做过或者未达到相当规模,则不合格。所以你提到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是不能作为判断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的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条件只能作为招标文件中规定合同实施时必须采用的管理体系。也就必须反映在投标文件中,而且在合同执行期由监理工程师依据投标人的承诺核查实施落实情况。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3.17.






  发贴时间2017-03-17 2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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