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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急急急 集中资格预审
作者:413902975
题目:急急急 集中资格预审
MAIL:413902975@qq.com
IP地址:219.148.168.*


采用集中资格预审的?
1.集中资格预审一般适合用限数量制还是合格制??
2.集中资格预审完成后,对后续进行采购活动时,应该发邀请书还是发公告邀请??
3.对后续进行采购活动时,是否必须满足20天要求(公开招标时限)??还是根据采购金额来选定方式(如比选、询价等)

  发贴时间2017-03-31 16:25:54 
 ** 贴子回复

作者:郭宪
题目:关于集中资格预审招标采购
MAIL:guoxian@sinochem.com
IP地址:211.94.93.*




集中资格预审招标采购是《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企业集中采购分则”界定的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模式之一。其特点是不针对特定项目,而是针对重复采购的特定标的物,将多次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一次性完成,形成有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每次招标时,向名单内所有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以达到提高后续招标采购效率的目的。
在实务操作中,集中资格预审应根据采购标的物特点以及市场竞争情况,选择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如果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众多,竞争充分,则一般采用有限数量制,否则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完成后,因为已经确定了有效期内的合格申请人名单,因此后续招标采购时应该对名单内所有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而不是发出公告邀请。此外,如果采购标的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则应当满足20天的法定招标时限,否则不必满足20天的投标准备期要求。






  发贴时间2017-04-01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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