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宪
题目:关于集中资格预审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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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资格预审招标采购是《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企业集中采购分则”界定的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模式之一。其特点是不针对特定项目,而是针对重复采购的特定标的物,将多次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一次性完成,形成有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每次招标时,向名单内所有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以达到提高后续招标采购效率的目的。
在实务操作中,集中资格预审应根据采购标的物特点以及市场竞争情况,选择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如果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众多,竞争充分,则一般采用有限数量制,否则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完成后,因为已经确定了有效期内的合格申请人名单,因此后续招标采购时应该对名单内所有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而不是发出公告邀请。此外,如果采购标的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则应当满足20天的法定招标时限,否则不必满足20天的投标准备期要求。
2017-04-01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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