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sljnszbs 题目:关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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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条例规定采购文件提供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一个项目周四下午发布采购文件公告,公告中明确采购文件提供期限从周五上午9:00开始至下周四17:00结束,问:此提供期限是否合法?
注:当地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民法通则中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则,即“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对照到上述期限如何解读?
请专家赐教!!
2017-03-31 17:2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