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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在投标对回复的质疑还是不满意?
作者:九九随心
题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在投标对回复的质疑还是不满意?
MAIL:469210444@qq.com
IP地址:60.217.120.*


新建大楼智能化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中的关于品牌问题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企业在回复中再次强调关于品牌是”相当于或优于举例品牌“答复。但质疑企业对答复不满意再次提出质疑,而电子投标质疑期截止无法上传,这样的情况招标代理企业如何处理更妥当。可否继续接受其纸质的盖有公章的质疑函?

另外,投标企业拿着政府采购法关于物品招标的有关事项来质疑工程货物招投标活动可否算扰乱正常招投标活动?

关于品牌问题,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品牌同规格的唯一授权给代理商,这是货物招投标,而在工程招标中代理商是否可以无限制的授权给同一施工项目的各个投标企业?

  发贴时间2017-04-13 17:41:04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回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答复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14.252.8.*




  本人认为你们第一次答复已经准确,也符合法律法规。如果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认为不再需要答复或者已过答复期限时,可以不予答复。有经验的投标人是会依据上述答复编制相应的投标价格。如果提出的质疑很重要,将影响投标人准确投标时,无论是否过期,也应予以答复。如果发出答复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时,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企业拿着《政府采购法》中,关于物品招标的有关事项来质疑工程货物招投标活动,不能算扰乱正常招投标活动,只要符合《招标投标法》和相关配套性文件,你可以不予答复就是了。
  对于货物招标应执行“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品牌同规格的唯一授权给代理商”的投标规定;而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采购,无需遵从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多家投标人可以询价同一供货商(制造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价格。因为工程建设项目中货物采购费用所占总价比例较小,不会影响投标竞争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并指正!
                                       唐广庆于2017.04.14.






  发贴时间2017-04-14 11:01:40 
 ** 贴子回复

作者:九九随心
题目:谢谢唐老师给予的答复
MAIL:469210444@qq.com
IP地址:60.217.120.*




智能化的招投标过程当中在技术参数里我们要求投标企业持有品牌原经销商给予授权和维护授权,没有做唯一授权指定,是否合法?





  发贴时间2017-04-18 16:02:12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再谈回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答复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14.252.31.*




  无论项目性质如何,只要在中国境内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就必须遵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的规定。所以“没有做唯一授权”的规定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4.18.






  发贴时间2017-04-18 17:31:08 
 ** 贴子回复

作者:九九随心
题目:谢谢唐老师给予的答复
MAIL:469210444@qq.com
IP地址:60.217.120.*




谢谢唐老师的答复。这是新建共建项目大楼总包中暂估专业分包的智能化施工标,考虑到公共建筑的影响力,对智能化里的物品采用了原厂授权和维保授权原件的要求,没有做唯一授权要求,文件中详细陈述了可正偏离的优于或相当于品牌性能。现在有没有拿到授权的企业进行投诉,电子招投标质疑期截止后让他们又发同样的质疑函至招标公司质疑给予了再次答复,还是不满意,投诉到招标办,这样的投诉我们应该暂停招投标活动吗?20号下午即将开标,如果真暂停了招投标那其他正常投标企业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发贴时间2017-04-18 23:00:05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再谈回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答复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14.252.25.*




  虽然你们的招标文件未做“唯一授权要求”,但是在开标前投标人质疑时,你们补充上述要求,因此这个答疑是有效的,因投标人正在编制投标文件,对于未得到授权的投标人,也就无权进行投标,因此也未造成过大损失,只是投标人购买文件费而已,把此费用还给投标人就是了。也无需进行第二次答疑。如果投标人不满意,可以投诉。但是这个投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是不应接受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由他们调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配合调查和向行政监督部门解释)并作答复。所以招标工作不应停,继续进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4.19.






  发贴时间2017-04-19 1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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