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投标单价为负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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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提到问题表述太简单,可能我理解的不准确,只能以 “如果”去解释。
如果你指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某一项目的单价是负数时,这有可能是误笔。为慎重起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责任按正数进行核实。按正数计算后与总计一致,就是打字错误,或者笔误,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应通过澄清方式,进行说明、澄清或补正。所以不能轻易的否定其投标。轻易否定可能把有实力、有经验、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排除,对招标人也是损失!如果该项目占总体价格百分比小,他也不予澄清时,可以认为此项目为零,即该项目费用摊到其他项目中了!如果该项目占总体价格百分比大,他又拒绝澄清,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时,可以否定其投标!
如果该项目只有一个投标单价,乘工程量总价也为负值时,有不予澄清时,可以认为低于成本价,否定其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并指正!
唐广庆于2017.04.13.
2017-04-13 11: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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