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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物业招标范围及分包问题
作者:cgwl
题目:物业招标范围及分包问题
MAIL:13509192898@139.com
IP地址:211.137.135.*


咨询下:我们单位要招标采购物业服务,包括房屋及相关场所和配套设备管理、维修等,还包括驾驶服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电梯维保。全部打包在一块公开招标采购。
现在问题是: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的定义界定,驾驶服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不包含在服务内容之内。但我们单位还要以物业服务外包资质和经营范围来作为资格条件,我理解是存在将标准的物业服务公司派斥在外、从而缩小了应标人资格的范围的问题。因而我建议,招物业服务,对驾驶服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允许分包,或者允许联合体投标、分标包招标均可。
但是,采用分包方式的话,中标人营业范围没有驾驶服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是不能开发票的,就只能由分包人开票了。
我的上述认识对不对?供大家讨论,也想听听老师们的意见。

  发贴时间2017-05-24 10:08:29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39.155.158.*




首先根据法律法规,我认为物业服务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另外分包的话,我认为可以由承包人给采购人开发票(当然分包人会给承包人开发票),承包人开的发票是应该包含合同所有服务内容的,分包人与采购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应该不能直接向采购人开发票的吧。






  发贴时间2017-06-29 10:32:56 
 ** 贴子回复

作者:moment
题目:作者:friendlyball
MAIL:bj_wenhui@163.com
IP地址:121.69.38.*




作者:friendlyball
首先根据法律法规,我认为物业服务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这个有什么法律法规上的依据吗?






  发贴时间2017-09-14 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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