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gwl 题目:物业招标范围及分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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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我们单位要招标采购物业服务,包括房屋及相关场所和配套设备管理、维修等,还包括驾驶服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电梯维保。全部打包在一块公开招标采购。
现在问题是: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的定义界定,驾驶服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不包含在服务内容之内。但我们单位还要以物业服务外包资质和经营范围来作为资格条件,我理解是存在将标准的物业服务公司派斥在外、从而缩小了应标人资格的范围的问题。因而我建议,招物业服务,对驾驶服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允许分包,或者允许联合体投标、分标包招标均可。
但是,采用分包方式的话,中标人营业范围没有驾驶服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是不能开发票的,就只能由分包人开票了。
我的上述认识对不对?供大家讨论,也想听听老师们的意见。
2017-05-24 1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