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招标公告中是否要求总承包资格同时具备专业分包资质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14.252.6.*
|
|
对你提出的问题看法如下:
1.具有总承包资格的投标人,就应具备各专业工程实施的资格。否则就不是具备总承包资格。具有总承包资格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承担能力。这只是对总承包的理解,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2.暂估价是指招标项目中某些专业项目、材料和设备等,在招标阶段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提不出设计标准和要求,也即不具备投标报价条件,因此这些专业项目、材料和设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暂时定价——即暂估价。待合同实施阶段设计深度达到时,总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时,由监理工程师与总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制定新价格,即以暂估价多退少补。而对暂估价项目中的专业工程在规模达不到招标标准时,监理工程师与总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定价。如果专业工程项目超过招标标准时,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发包人直接进行招标,其总承包人也可以投标;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在发包人领导下由总承包人进行招标,这种情况下,总承包人是不能参加投标的。上述基本原则是《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中规定,法律法规中没有上述规定。
3.工程前期项目费用,只能依据前期费使用,不能暂用工程建设费。无论是前期费用还是工程建设费用,超资时都应向批准项目主管单位增加腹算解决。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5.27.
2017-05-27 21:4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