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军司马
题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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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不清。既然说是拟分包,理解是总包已确定,针对某分包,甲方想参与。
回复是如果工程如分部工程、专项工程由甲方再招标,会涉及有支解发包的违反法规可能。且由甲方招标来,作为分包,也得纳入总包管理,同时也得给总包交纳管理费。所以建议合同主体为总包单位
。甲方想参与,需事前与总包明确。
除非,在之前招标、合同不含该分部内容。甲方可以另行组织招标(如果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不反对),至于分部工程、队伍,是纳入总包管理,还是自办施工许可证、办质监手续、办验收。请甲方再考虑了
2017-06-24 1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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