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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进入暂估价的拟分包工程,总包单位资质符合,还必须在招标分包吗?
作者:jakevswu
题目:进入暂估价的拟分包工程,总包单位资质符合,还必须在招标分包吗?
MAIL:253273980@qq.com
IP地址:124.115.100.*


进入暂估价的拟分包工程,总包单位资质符合,还必须在招标分包吗?

拟分包项目达到必须招标金额,但总包方具备相关资质。这种情况需要公开招标吗,政府投资项目。

  发贴时间2017-06-21 16:42:36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暂估价项目招标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列入暂估价项目的专业工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范围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目的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一样。也就是说通过竞争选择能够使得资金得到控制、按期获得合格的工程项目。所以总承包人具备资格条件也必须通过投标竞争。如果合同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发包人领导下,由总承包人主持招标,总承包人是不能投标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专业工程分包人才能在总承包人统一管理之下;如果在发包人直接招标时,总承包人具备资格条件(一般都应具备,否则也就不具备总承包资格)时才能参与投标。当该项目分包人不是总承包人时,应由发包人直接管理分包项目。如果要求总承包人统一管理时,专业工程分包人是很难管的!
  如果达不到招标的标准时,可以与总承包人协商询价确定项目的合同价格。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6.21.






  发贴时间2017-06-21 22:23:22 
 ** 贴子回复

作者:海军司马
题目:个人意见
MAIL:444855043@qq.com
IP地址:106.108.85.*




进入暂估价的拟分包工程一一理解为招标时,约定该专业工程允许分包。
1.实际操作中,如中建x局中标项目,专业工程是直接内部选定专业分包队伍。通常监理丶甲方审查一下分包专业资质。未见中建再上交易中心或组织公开招标的。
2.既然总承包单位已中标,怎么选定分包是内部管理的事,总不至于因为金额,专业分包再招,那有的劳务动不动就上千万,也再招标?那就成了为招标而招标了。
3.项目有立项,那审批部门(如发改委)批复也是会明确针对xxx工程的设计、勘察、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方式,并不会注明分部工程还要公开招标。从程序上来说,按批复完成项目招标即可
4.  住建部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一一将专业工程再招标,是有违反规定的可能
5.除非例如xX项目本次招标只限于主体。至于装修、设备采购,你再去立项,有批复,再组织招标。工作中有如此的事,但现在很难,因为会有违发发包。当然,业主出于某目的,指定分包、再招标的事也是有的
6.从管理上说,业主应该只抓住一家总包单位,总包再来管理各分包。对分包,业主应该审查资质、施工检查质量等。别出于不放心的心态,你管的队伍越多,协调量越大,整个工程反而越难推进,还是操心如何选一家有施工实力(技术、资金、管理),有信誉的队伍。






  发贴时间2017-06-24 09:59:48 
 ** 贴子回复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如题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8.38.*




赞成唐先生的意见,但是,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困惑,例如
1.把技术要求明确,图纸完整的特殊项目(如极少量的核级小管子),怕土建投标人当普通管线报价而在招标文件中采用暂估价招标。我个人认为违反了招投标中关于暂估价的原则,即技术要求不完整和专业工程,有违规嫌疑;
2.暂估价转化为固定价,在招标中存在问题较大,实在难于操作;
  (1)联合招标,主体不明确,扯皮多,推诿多;
  (2)公开招标还算好办,如果业主招标总包统一管理施工,不符合总包的利益、意向,总包不管理,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总包招标,作为建设单位,能够放心没有猫腻吗?
  (3)邀请招标就不好办,那方推荐、确定潜在投标人,无法排除串标和事先暗示的现象;
  (4)洽谈确定,承包商自然保高价,业主很难谈下来价格,谁也不愿意承担定价的责任;
尽管对每个暂估价费用不多,可能达不到招标规模,但是在一个项目中,各种暂估价加起来可是相当大,操作起来很麻烦,除非业主愿意承担高价。






  发贴时间2017-06-29 08:51:31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再谈暂估价项目招标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我完全赞成你的意见。暂估价项目的设置是为在招标阶段,由于工程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设计深度不够,不具备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报价条件。因此设置了暂估价项目。待合同执行期暂估价项目的设计深度已经达到计算价格的条件时,在通过协商或招标确定其价格。
  你提到的“把技术要求明确,图纸完整的特殊项目(如极少量的核级小管子),怕土建投标人当普通管线报价而在招标文件中采用暂估价招标”做法,是有违规的嫌疑。这样的项目是不能进入暂估价项目中。既然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完整的图纸,通过编制招标文件时,详细描述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准确的图纸,投标人也会通过专家咨询和询价,来确定投标价格。
  同意你提出的招标主体的问题。本人不同意由招标人直接招标,选定分包人后由主承包人管理。这是很难管的!暂估价项目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范围和标准时,就必须公开招标,应在招标人领导之下,由主承包人主持招标,选定分包人,经招标人批准后,由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合同并统一管理。这样做是顺理成章的。至于合同价格可能会偏高一些,所以招标人既要超脱,也要对招标加强监督。这也是因设计深度不够,没有办法的办法。
  达不到招标规模的暂估价项目,就由主承包人承担起任务。其价格是通过监理工程师反复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定价。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
  以上问题都是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因此应加强设计工作,避免设置暂估价项目。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6.28.






  发贴时间2017-06-29 1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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