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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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唐先生的意见,但是,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困惑,例如
1.把技术要求明确,图纸完整的特殊项目(如极少量的核级小管子),怕土建投标人当普通管线报价而在招标文件中采用暂估价招标。我个人认为违反了招投标中关于暂估价的原则,即技术要求不完整和专业工程,有违规嫌疑;
2.暂估价转化为固定价,在招标中存在问题较大,实在难于操作;
(1)联合招标,主体不明确,扯皮多,推诿多;
(2)公开招标还算好办,如果业主招标总包统一管理施工,不符合总包的利益、意向,总包不管理,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总包招标,作为建设单位,能够放心没有猫腻吗?
(3)邀请招标就不好办,那方推荐、确定潜在投标人,无法排除串标和事先暗示的现象;
(4)洽谈确定,承包商自然保高价,业主很难谈下来价格,谁也不愿意承担定价的责任;
尽管对每个暂估价费用不多,可能达不到招标规模,但是在一个项目中,各种暂估价加起来可是相当大,操作起来很麻烦,除非业主愿意承担高价。
2017-06-29 08: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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