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冰海 题目:产品厂商的业绩能否为投标人(代理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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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说明:政府采购软件招标(非系统软件,资产管理)
评分办法中:
1、产品厂商具有。。。,加1分;
2、产品厂商具有。。。,加1分;
3、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或已签合同的同类产品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厂商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提供1份,加1分,最多加2分。
二、问题:产品厂商的证件与业绩能否算做代理商的加分?
三、个人见解
1、投标单位是投标的主体,项目的具体实施也是投标单位,所以加分针对的是投标单位;
2、产品厂商作为产品的生产制造者,最终招标人选择的是投标单位+产品;
所以,产品厂商的证件可以算作代理商的加分,因为最终实际客户选择的更侧重于产品本身;产品厂商的业绩不能算作代理的加分,因为具体实施的是代理商,而并不是产品厂商;如果产品厂商的授权范围不局限于仅是产品的使用,项目实施产品厂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请专业的朋友给予指正,谢谢!
2017-07-28 09: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