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多标段招标时中标人不能再在其他标段投标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
|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已经在某标段中标的投标人不能在其他标段投标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这本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的,但是在许多项目的招标中都有这个规定,已成为惯例。无人监督改正,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我是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一定要更正其不合法的规定。
其实只要投标人有能力和足够资源,就应允许投多个标段,也可中多个标段,这对经济上有好处。本人在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国际招标中有三个标段同时招标,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标段,也可以投三个标段,可以中一个或同时两个或同时三个标段。中多个标段是有条件的。以同时中两个标段为例(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所投两个标段评标价之和,低于两个标段各自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之和时,才可以将两个标段同时授予同一投标人。以具体数据说明如下:甲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乙投标人也投两个标段,丙投标人只投一个标段。比如各投标人评标价的情况,两个标段最低评标价是甲在第一标段评标价最低为1000万元,第二标段是1200万元,如果两个标段同时中标时,第二标段投标价减少10%,即为1080万元。乙第一标段评标价是1100万元,第二标段为1150万元,如果两个标段同时中标时第二标段投标价降低5%,即为1092.5万元。丙只投第二标段评标价1100万元。以上可以看出最低评标价是甲第一标段1000万元,和丙第二标段1100万元,两个标段最低评标价合计为2100万元,而甲投标人两个标段评标价合计为2080万元,因此低于两个标段最低评标价合计为2100万元,因此甲投标人具备同时中两个标段的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如果同时中两个标段时,投标人应表明第二标段降低投标价格的百分比”。为何在招标文件中有这样的要求呢?其原因是两个标段都在同一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如混凝土拌合系统、钢筋加工系统、模板加工系统、砂石骨料加工系统、预制件加工系统、制冷系统等)可以共用,生产人员和管理人也可以统一调配使用。因此降低了生产成本,也即投标价格可以降低。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7.28.
2017-07-28 22:3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