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投标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
|
首先声明:本人不是建设部的工作人员,对其有关文件不了解,都是从网上看到的,只能从字面上去理解。从你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理解项目经理同时两个以上在建项目任职,也就是说两个工地都需要项目经理解决问题时,其中有一个工地是找不到他的,是要耽误事的!
现在的问题是投标阶段,不会出现上述问题。而且投标阶段不是在建项目,不是施工工地需要他解决问题。所以不属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指的问题。
如果在招标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指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项目时,从投标工作开始项目经理就只能闲置投标项目上,等待中标和签订合同。可以说是人才的浪费。何况任何工作人员总难免休假、生病或者调换工作等,因此在投标阶段和合同执行期项目经理是有可能更换的!更换的人只要资质符合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就应该允许更换。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发包人是有权要求承包人的法人代表更换项目经理的,主动权仍在发包人手中,无须担心!
结论:招标阶段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没有关系,只要开工时,招标人确认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到岗即可。如果更换也要经过招标人或发包人批准才可以到岗。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8.15.
2017-08-16 01:5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