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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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所述情况,现实中是有可能发生的。
借鉴2016年9月8日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同时满足:
(一)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情况;
(三)单个股东无法控制股东大会;
(四)单个董事无法控制董事会;
(五)股东间无一致行动协议;
(六)单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支配公司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判断,可以得出甲公司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得出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即“无实际控制人”的结论。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7.10.29
2017-10-29 14: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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