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ylc
题目:这两个意思其实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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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条说的是,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注册建造师注册后,相当于是执业,注册单位就是执业单位。如果还跟别的单位有聘任合同,这就算是在两个单位受聘或执业了。
22条说的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注册建造师注册后,注册单位应该算也算是受聘企业。之外的一个企业如有,估计应该是聘任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还能在第二个企业同时注册建造师的话,这个情况不知道是否能成立。按照当前的注册制度,如果这位只有一个身份证的话,应该不会同时在两个或以上企业注册证书吧。
至于您说的项目经理在两个单位交社保,估计是建造师是挂靠关系,自己还在另外一个企业上班。因此可能有在两个单位交社保的情况。如果查证属实,投诉肯定是成立的。
至于两个文件文字上描述的不一致处,个人理解应该是按照从严处理
挂靠存在的合理性有,但是不受法律保护
2018-01-24 14: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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