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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市场波动价格怎么调整
作者:蓬涪永信
题目: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市场波动价格怎么调整
MAIL:841895620@qq.com
IP地址:118.112.206.*


我方作为投标方,在得到招标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一直在做准备工作,但是招标方一直未与我们约见签订合同,中间时间过了1年多,现在招标方约我们签订合同。但是这中间时间类因为市场原因各项成本提升,导致我们的预估价已经比中标通知书上的价格更高,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

  发贴时间2017-11-20 16:07:12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物价调整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我国在一般情况下规定(如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工期一年以下的,不做物价调整补偿,有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市场物价水平预测后,摊到投标报价上去。工期在一年以上,用物价调整公式调整。请见《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依据该条款的原则,针对你的问题,看法如下:
 1.调整的依据应以投标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2.物价调整因素有:物价、物价指数(Ftn、Fon)、权重系数(A、Bn)等。
 3.如果合同有规定用物价调整公式,在超过工期时,应用其调整就是了。如果规定施工期内不予调整物价时,在超过工期时,超过期间可以与招标人协商选择典型调价项目,如水泥、钢筋、木材或炸药、施工机械、人工等,再用其各投标时的价格与合同实施期支付价款时价格比例,进行调价。其调价因素的权重(即典型调价项目占合同价格的比例)。也即上述调价公式中物价指数用物价替代也可以的。
  4.因为刚签订合同,也可以按现行价格进行计算。确定新价格后在合同实施期间,就不再调整价格了!请注意应按调价公式计算。因为权重的关系,是计算全部物价调整项目价格。只是用典型调价项目代表而已。比如木材项目没有,因此例如水泥之中。又如选用钢筋25¢的指数,是代表所有钢筋。所以权重A(不调价项目的权重)和B(调价项目权重)合计为1(100%)。即一次补偿完毕。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11.22.






  发贴时间2017-11-23 0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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