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简介(三)
作者:lvhanyang
题目: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简介(三)
MAIL:hanyoungbell@hotmail.com
IP地址:222.35.4.*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简介(三)  作者:吕汉阳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

地方层面 
 
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均在其下设政府采购处(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科等)执行其所辖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如河南省、广东省财政厅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处,上海市、深圳市财政局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等等。地方各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作为地方采购实体,2006年共采购3211亿,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87.2%。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2003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大部分省市都相继成立了采购中心,负责同级财政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法》规定过于宽泛,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和隶属关系,各地方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五花八门。首先,各省市的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设置的隶属关系各式各样,不完全统计有10多种:省(市)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办公厅、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厅(局)、机械设备成套局、企业性质、编制是政府财政代管、行政上归财政,业务上归市政府领导小组或采购委员会领导;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政府采购专业技术顾问委员会、政府采购行政监督委员会等。其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组织形式多达7种: 
 
1.沿袭《政府采购法》之前做法,集中采购机构设在财政系统,管采合一。 
 
2.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分离,管理机构与采购执行机构分设,但同在财政系统,分离不彻底,一个系统两个部门。 
 
3.管理与执行机构按系统分离。财政系统成立一个管理部门、设立一个采购中心、省(市)政府也设立一个采购中心,各自管理,分别执行,相互制约。 
 
4.管理与执行机构彻底分离:财政系统设立采购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由省直管理局成立集中采购机构。 
 
5.管理部门、采购中心、社会中介公司三个单位合而为一,三个牌子、一班人马,一起办公。 
 
6.财政系统负责组织管理、社会中介招标公司执行各项采购任务,把社会中介机构与集中采购执行单位混为一体。 
 
7.不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而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将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 
 
例如,海南省成立了“海南政府采购中心”,是隶属于省商务厅的处级事业单位;四川和湖南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了“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黑龙江、湖北两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是隶属于省成套局的处级事业单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河南省未设置政府采购中心,而是认定、委托了13家采购代理中介机构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活等。 
 
对于区县一级是否应该设置以及如何设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就完全没有规定,因此,各地情况也有所不同。北京市各区县均设立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但2007年朝阳区取消了区级政府采购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由于经济发达,采购量大,也设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区县一级是否有必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如何设立,法律没有规定,各地实践也大不相同,目前还是学术界一个讨论的热门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部长令31号),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批。各省级政府均依法认定了其管辖区域内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作者单位: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 

  发贴时间2008-11-18 14:17:10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