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拟中标的前三家单位业绩均造假,请问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如何确定?
作者:fkepfwxf
题目:拟中标的前三家单位业绩均造假,请问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如何确定?
MAIL:552387934@qq.com
IP地址:183.226.198.*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在一个工程监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刚评出公示拟中标前三名的单位结果,就被人实名举报,中标的前三家单位业绩造假。因此,这次招投标最后没有对评出三家单位进行中标公示。经查,前三家单位业绩造假属实,请教大家几个问题:1、本案中前三家单位业绩造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三十三的规定,若依据《招投标法》五十四条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因前三家单位业绩均造假,也就是说此次招投标无中标单位,依据《招投标法》五十四条规定的处中标项目金额,请问这个如何确定。2、能否取本次投标的拟候选人的本次报价;本此招投标项目的最高限价;还是该项目重新招标后的中标金额,如何选取?3、若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请问“招标项目合同金额”=“本此招投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是否等同?或者如何选取?


  发贴时间2018-01-07 12:34:03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如何处理拟中标单位造假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在未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发出中标通知的情况下,发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业绩都造假时,应继续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者已经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已经解散时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只要是有效标,就应对他们继续评审。如果其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时,就应由他或他们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这时采用重新招标时,对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是不公正的,因为他们的投标价格通过开标已经公开,而且重新招标会拖延招标项目的工期。如果只有3家投标又都造假时,才可以重新招标。
  依据上述情况回答你的问题如下:
  1.如果对其他有效投标继续进行评标时,选定了中标人。该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作为业绩作假罚款的计算基础;
  2.如果投标只有3家,且都造假时,应重新招标。对这3家罚款的计算基础,法律法规未有具体说明。可以参考作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或者这3家投标价格最低的作为计算基础(优先选择)。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1.12.






  发贴时间2018-01-13 04:05:14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