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kepfwxf 题目:拟中标的前三家单位业绩均造假,请问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如何确定?
MAIL:552387934@qq.com IP地址:183.226.198.*
|
|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在一个工程监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刚评出公示拟中标前三名的单位结果,就被人实名举报,中标的前三家单位业绩造假。因此,这次招投标最后没有对评出三家单位进行中标公示。经查,前三家单位业绩造假属实,请教大家几个问题:1、本案中前三家单位业绩造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三十三的规定,若依据《招投标法》五十四条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因前三家单位业绩均造假,也就是说此次招投标无中标单位,依据《招投标法》五十四条规定的处中标项目金额,请问这个如何确定。2、能否取本次投标的拟候选人的本次报价;本此招投标项目的最高限价;还是该项目重新招标后的中标金额,如何选取?3、若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请问“招标项目合同金额”=“本此招投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是否等同?或者如何选取?
2018-01-07 12:3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