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评委是否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的真伪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
|
我认为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咨询小组,不是一级组织,它与投标人无任何关系。由于保密要求,也不能与投标人用任何工具作任何联系。另外评标时间短,又紧张所以评标委员会不可能直接与投标人核实投标信息。从《招标投标法》授权范围上看,也无核实投标信息的义务。本人经历的多个招标项目中(都是国内或国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没有由评标委员会去核实任何投标信息。其机构是这样设置的,由招标人组建评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同时组建评标工作小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评标工作小组的任务是安排会议地址、提供生活和工作条件、提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评标资料(综合、分析和对比、统计、汇总)、作评标纪录、编写评标报告草稿,核实投标资料真实性、出面澄清评标委员会需要质疑的问题等。评标委员会需要由投标人澄清补遗确认的所有问题均需通过评标工作小组(是代表招标人的)去进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1.19.
2018-01-20 05:2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