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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评委是否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
作者:烈火磐石
题目:评委是否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
MAIL:liuhli@cnpc.com.cn
IP地址:218.97.220.*


请教各位老师,评委是否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
1、评委是否有义务上网核实营业执照、特业资质、质量体系等资质证照或增值税发票能够上网核实的投标信息的真伪??
2、评委是否有义务电话核实不能上网核实投标信息的真伪??
谢谢!!!

  发贴时间2018-01-19 18:19:09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评委是否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的真伪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我认为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咨询小组,不是一级组织,它与投标人无任何关系。由于保密要求,也不能与投标人用任何工具作任何联系。另外评标时间短,又紧张所以评标委员会不可能直接与投标人核实投标信息。从《招标投标法》授权范围上看,也无核实投标信息的义务。本人经历的多个招标项目中(都是国内或国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没有由评标委员会去核实任何投标信息。其机构是这样设置的,由招标人组建评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同时组建评标工作小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评标工作小组的任务是安排会议地址、提供生活和工作条件、提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评标资料(综合、分析和对比、统计、汇总)、作评标纪录、编写评标报告草稿,核实投标资料真实性、出面澄清评标委员会需要质疑的问题等。评标委员会需要由投标人澄清补遗确认的所有问题均需通过评标工作小组(是代表招标人的)去进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1.19.






  发贴时间2018-01-20 05:23:51 
 ** 贴子回复

作者:烈火磐石
题目:评委是否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
MAIL:liuhli@cnpc.com.cn
IP地址:60.252.107.*




谢谢唐老师!!





  发贴时间2018-01-22 21:38:41 
 ** 贴子回复

作者:郭宪
题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没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
MAIL:guoxian@sinochem.com
IP地址:210.12.18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没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但是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招标投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因此评标委员会只应当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客观评审。评标委员会没有司法鉴定职责和能力,所以没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但是如果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留查证的权利,则评标委员会基于对投标信息的合理怀疑可以进一步查证,这属于权利,而不是义务。
此外,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9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结束后,如果其他投标人依法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进一步核查;如果投标人进一步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后可以另行进行调查。
供参考。






  发贴时间2018-04-02 14: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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