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宪
题目: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即兄弟公司,可以同投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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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即兄弟公司,可以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因此,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不能同投一标,某公司与其控股公司亦不能同投一标;但是,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即兄弟公司之间,由于不存在直接的控股关系,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2018-08-10 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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