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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货物类投标
作者:15010187959
题目:货物类投标
MAIL:806465267@qq.com
IP地址:124.126.246.*


各位专家们,您们好!
     我想问一下,投标人写的投标有效期,如果多于招标文件的时间,请问这是属于优于,还是违背招标要求,废标什么的,反之,如果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请问怎么处理?
                          


                           谢 谢
                  
                                                                     2018.11.16

  发贴时间2018-11-16 16:13:42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39.155.158.*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话,是本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但我个人认为多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话,也不能算是优于,只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已。






  发贴时间2018-11-16 16:36:23 
 ** 贴子回复

作者:郭宪
题目:投标有效期多于招标文件的条件属于满足招标要求,反之属于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MAIL:guoxian@sinochem.com
IP地址:210.12.18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如果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属于满足招标要求;如果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而招标文件又将投标有效期设置为实质性条件,则属于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有效期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投标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同时有利于招标人及时和有序地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工作。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是投标有效期的低限,投标人自愿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如果多于这个低限,属于满足招标要求,其投标有效性不应受到影响。
鉴于投标有效期的重要性,招标人一般会将投标有效期设置为实质性条件。如果投标人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因商务部1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否决投标:(十一)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因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据此直接予以否决。






  发贴时间2018-12-11 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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