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lood 题目:投标人的严重违约情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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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应“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但好像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什么情况属于严重违约作出界定。特请教论坛中的各位专家,一问是:有没有对“严重违约”作出界定的法律、法规或国家部委的文件,或者相关的法院判例?
二问是:项目实施阶段,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行为,属不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有观点认为属于违约,但由于程度不好把握,无法界定为严重违约。个人不太赞同此观点,但也缺乏反驳的依据。望专家指点指点。谢谢
2019-10-14 16: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