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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恳请徐鹰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作者:nthjb
题目:恳请徐鹰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MAIL:NTHJB@SOHU.COM
IP地址:222.184.251.*


某市电视台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分两部分:
1.10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报价。根据评审打分办法,投标单位报价均以项目招标中标金额的1%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此收费标准比较高)并且都得到满分。
2.1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次报价,并且以“低价优先法”进行打分。大多数投标单位报价都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而中标供应商报价为0.01元/次。
有投标供应商质疑中标供应商第2部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报价,认为其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够诚信履约,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质疑答复:中标供应商第1部分报价,采购文件设置的收费标准较高,中标报价也比较高。第2部分报价虽然很低,但中标供应商整个项目的平均报价不低于成本。
请问:该项目评审合法吗?本人认为不合法,但不能从法理和法条角度准确地进行说明和解释。请徐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发贴时间2019-10-18 13:47:07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36.7.138.*




   请nthjb网友下次不要特定本人回答,否则,有可能影响你听取其他专家或同行朋友的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你提供的项目性质不太明晰,从一般情况分析,电视台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其负责实施的相关采购应当属于政府采购性质。
   本案例属于典型的“不平衡报价”,适当的不平衡报价,是供应商的市场竞争技巧和策略,并未被法律法规所禁止;若《采购文件》对“不平衡报价”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合理标准等未作出约定,则只能从整个服务项目的总价上予以分析,一般情况下的政府采购是从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总价)方式予以价格控制的,只要总报价未超过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总价),且不低于其整个服务项目的供应商个别成本(包括:拟投入人员数量、服务期时间、当地最低人工月工资标准、社保、税金等因素),则评标(评审)小组欲作出“无效标”的结论,依据不足。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9年11月1日
   






  发贴时间2019-11-01 09:36:31 
 ** 贴子回复

作者:nthjb
题目:非常感谢徐老师的答复,谢谢!
MAIL:NTHJB@SOHU.COM
IP地址:222.184.251.*




非常感谢徐老师的答复,谢谢!





  发贴时间2019-11-05 10:14:03 
 ** 贴子回复

作者:进军
题目:
MAIL:565023954@QQ.com
IP地址:58.222.195.*




这个报价我们也遇到过,如将来代理项目的招标文件费用让代理收取,就不一样了,一水利工程,代理费为0,而该项目实施后80多家投标,招标文件1000元每份,代理当然不需要代理费了





  发贴时间2019-11-06 1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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