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hjb 题目:恳请徐鹰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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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电视台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分两部分:
1.10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报价。根据评审打分办法,投标单位报价均以项目招标中标金额的1%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此收费标准比较高)并且都得到满分。
2.1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次报价,并且以“低价优先法”进行打分。大多数投标单位报价都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而中标供应商报价为0.01元/次。
有投标供应商质疑中标供应商第2部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报价,认为其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够诚信履约,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质疑答复:中标供应商第1部分报价,采购文件设置的收费标准较高,中标报价也比较高。第2部分报价虽然很低,但中标供应商整个项目的平均报价不低于成本。
请问:该项目评审合法吗?本人认为不合法,但不能从法理和法条角度准确地进行说明和解释。请徐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2019-10-18 13:4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