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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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都有投标报价的说明。如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投标报价说明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因此这种子目的漏项不应按实质性不响应处理,而是有效标。由于视为其费用分摊到其他子目中,所以在合同实施时,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实施该项目,但是发包人不再结算工程价款。注意这里子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量和支付的单位项目。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中各子目,投标人都没有填报单价或价格,则认为实质性不响应,即改变了招标的范围和内容,这种情况应做无效标处理。如基础工程其子目有(1)土方开挖;(2)石方开挖;(3)浆砌石方;(4)混凝土浇筑等,所有子目均未报单价和合计价,这属于改变招标范围和内容,即为无效标。但是其中只有子目浆砌石方未报单价或价格,则视为本项目费用摊入到混凝土子目中了。这种漏项就不能按无效标处理。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3.13.
2009-03-13 1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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