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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作者:老贝
题目: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MAIL:sywk2004@163.com
IP地址:123.191.155.*


招标师教材第三科P221有一段话:“目前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的原则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实践中的一般作法是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投标报价单价和费用构成。”实践中是这样吗?

  发贴时间2009-07-17 15:17:14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对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原则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43.*




  我个人认为不能说“目前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的原则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都有明确的纠正原则。国际惯例也是如此。也不能说“。实践中的一般作法是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投标报价单价和费用构成。”因为一般的情况下是按规定原则修正后的投标价格,要经过与投标人协商,并获得确认。确认后的投标价格可能升高或降低,而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就是经过算数错误修正后投标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签约合同价。所以“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是错误的,除非纠正算术错误高的和低的相抵。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7.27. 






  发贴时间2009-07-27 20:17:29 
 ** 贴子回复

作者:baorx
题目:对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原则的问题
MAIL:baorx@163.com
IP地址:61.190.35.*




《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已经明确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是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范围,如果因为明显的计算错误修正,导致了投标报价的改变,这样的修正,不符合法规规定。
同时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在中标人未确定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实质性的内容进行协商谈判,因此个人认为,导致投标报价改变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在评时过程中是应该拒绝的。否则等于是进行了二次报价,对其他投标人而言,是不公平的,也是法规所不允许的。






  发贴时间2009-07-28 09:04:49 
 ** 贴子回复

作者:老贝
题目:仍心存疑问
MAIL:sywk2004@163.com
IP地址:123.191.151.*




   一般的情况下是按规定原则修正后的投标价格,要经过与投标人协商,并获得确认。确认后的投标价格可能升高或降低,而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就是经过算数错误修正后投标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签约合同价。所以“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是错误的,除非纠正算术错误高的和低的相抵。-这个观点好理解,也很有道理。
   相关法规已经明确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是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范围,如果因为明显的计算错误修正,导致了投标报价的改变,这样的修正,不符合法规规定。-实践中投标报价是否实质性响应不大好判断。
   导致投标报价改变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在评时过程中是应该拒绝的。-一是错误是评委主动发现的,难道发现错要么不改要么直接按未实质响应而废标?
   






  发贴时间2009-07-29 11:33:19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再谈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原则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29.*




  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上述《招标投标法》配套性文件的规定,也是国际惯例,我本人参与的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国际招标修建水电站项目,都用上述规定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修订。也就是说投标人的上述算术错误经过修正的报价是属于可以接受的,不属于不响应范围,更不能理解为属于二次报价。
  因此经过上述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算数错误时),作为评标的依据,总价提高时,将影响其中标;总价降低时,提高了中标几率。如果中标,其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即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招标人接受的中标价,也是签订合同的签约合同价。
  请注意,这只是修正投标人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才是投标人正确的、真实的投标报价。正确的报价作为中标价、签约的合同价,以及合同执行期项目价款支付的依据。这样作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7.29.






  发贴时间2009-07-29 16: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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