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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是否废标的问题
作者:老贝
题目: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是否废标的问题
MAIL:sywk2004@163.com
IP地址:123.191.155.*


招标师教材上多次提到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经评委会评审认定后作废标处理。实践中一般在初步评审都是由代理机构做出相应初审表格,专家签字确认即可。未交保证金一般专家都会认同签字确认,但我觉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交投标保证金应与迟到的投标文件一样应该拒收,不必经评委确认不是更方便?

  发贴时间2009-07-17 15:24:08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保证金问题的个人见解
MAIL:guest
IP地址:113.90.190.*




本人认为投标保证金属于符合性审查内容,虽然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未递交要废标。但属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范围,理应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方能废标。





  发贴时间2009-07-24 10:49:23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1.*




  我认为你提的很对,投标保证金一般是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或者其数量和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是不应接受投标人的投标的。如果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时未发现投标保证金有问题时,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发现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也有权按其废标处理。但是未评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时,招标人有权淘汰其投标的。
  所以不能都等到评标时再由评标委员去处理。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7.27.






  发贴时间2009-07-27 11: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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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观光
MAIL:guest
IP地址:118.248.61.*




招标人无权淘汰其投标





  发贴时间2009-07-28 22:57:17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再谈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29.*




  招标人是投资者,是招标项目的所有者,因此招标人是招标的主体,是招标人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承包人或供货商或制造商。我国是执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从项目的筹划、资金的筹集、项目的设计、项目的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付息还贷,以及资产的增值和保值全过程负责,并承担其风险。所以项目法人(招标时称为招标人)是处于中心地位。因此由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代行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并以提出中标候选人,然后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依法选定中标人。所以招标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淘汰其任何人的投标,更有权拒绝受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7.29.






  发贴时间2009-07-29 1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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