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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对我国政府采购国货标准的思考
作者:zhxh
题目:对我国政府采购国货标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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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政府采购国货标准的思考(一)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 吕汉阳 博士

转载自 经济日报<中国政府采购服务指南>杂志

  在政府采购中实行购买国货制度,可以保护和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促进本国就业,维护本国经济和信息安全等等。与世界上大多数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一样,我国也将购买国货作为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面对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的进程加快,如何应对未来的政府采购国际格局,我国的购买国货制度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不断进行完善。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这就说明,我国购买国货的要求是强制性的,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条件下才能够排除购买国货条款的适用。

  然而,查阅相关资料,目前国务院还没有有关规定对界定本国货物提出标准,导致无法可依。同时,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至今迟迟未能出台,《政府采购法》采购国货的规定未能细化,在实践中如何界定国货,如何优先采购国货都存在法律盲区。

  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近几年对于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国货采购制度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首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自主创新产品的系列法规,包括《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形成了对自主创新产品从认定到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各个环节的管理,特别是《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更是明确了政府首购和订购必须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前全国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正在研究制定之中。这几个办法的出台,对我国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明确了方向和思路。各地方也纷纷出台配套实施的有关办法,并公布了地方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将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落实到实际采购之中。

  其次,财政部还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从采购国货的反面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审核管理,从而贯彻了《政府采购法》强制采购国货的精神,将采购进口产品做为国货采购的例外进行管理和控制。在该办法中,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于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行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对于采购代理机构、专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贴时间2009-07-29 1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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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xh
题目:讲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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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得很清楚





  发贴时间2009-07-29 12: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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