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后怎么办?
作者:djkslcz
题目: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后怎么办?
MAIL:djks@21cn.com
IP地址:61.184.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请问如果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以后,怎么操作?

  发贴时间2009-08-11 17:57:42 
 ** 贴子回复

作者:baorx
题目:回复
MAIL:baorx@163.com
IP地址:218.185.200.*




一,如果超过了《采购法》规定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那就按《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
二,不妨按采购的标的按时间进行分类,不同的时间采购不同的标的,这样应该可以使采购单次标的下降到规定范围之内吧。不过可别被归类为归避招标采购之列,呵呵,那就是违法了。






  发贴时间2009-08-12 22:30:27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