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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与投标保证金有关的问题。
作者:xsgd
题目:与投标保证金有关的问题。
MAIL:xsgd10@126.com
IP地址:60.14.9.*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为某月10日,投标人与当月5日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文件。但他与当月9日提出撤回投标文件。请问,他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退回吗?

  发贴时间2009-11-04 10:57:12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可以
MAIL:guest
IP地址:221.215.107.*




可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为某月10日前都可以撤回





  发贴时间2009-11-04 13:05:45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6.*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投标截止前如何投标是投标人的权力,但是投标截止后是招标人的权利,因此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才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结论:投标截止时间为某月10日,投标人在当月9日(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提出撤回投标文件,这是投标人的权力,是不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的。应及时退回他的投标保证金。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11.4.






  发贴时间2009-11-04 14: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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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合同法 规定截止日前都可以撤回,且以后也可以撤销但得承担违约责任
MAIL:guest
IP地址:124.115.171.*




合同法 规定截止日前都可以撤回,且以后也可以撤销但得承担违约责任





  发贴时间2009-11-04 16:46:37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MAIL:guest
IP地址:60.63.21.*




按规定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以撤回。问题是招标文件是如何规定的,如无此类规定,投标保证金如数退回;如有此类规定,按规定执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赔偿损失等。另外说明一下,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撤回不一定代表不再进行投标,也许是修改一下投标文件后是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投标,当然也可能不再进行投标;投标文件撤销是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撤销投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按规定投标保证金没收,也有可能还要赔偿业主的损失。个人意见,供参考。





  发贴时间2009-11-05 1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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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与投标保证金有关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60.14.9.*




谢谢 各位。





  发贴时间2009-11-05 1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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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要约在未生效前,允许撤回,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MAIL:guest
IP地址:222.59.124.*




允许撤回,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发贴时间2009-11-05 2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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