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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投标报价书中少了单位“元”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吗
作者:与水有缘
题目:投标报价书中少了单位“元”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吗
MAIL:fang_bl@ecidi.com
IP地址:61.234.191.*


某工程某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书中说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叁千伍佰伍拾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而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书(格式)规定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因此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书少写了一个元字,但其后的分项报价中可以看出其报价单位为元。请问各位老师,这可认为是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吗?

  发贴时间2009-12-10 15:40:07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非也
MAIL:guest
IP地址:218.56.135.*




非也





  发贴时间2009-12-10 16:54:25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不响应招标文件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0.*




  依据你谈的情况,把一般称为“投标函”的称为“投标报价书”以及投标函中投标价格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当然是以文字为准),而投标报价书只用文字表示,并注明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你是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为标准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如果是这样的话,请你见该文件的投标须知第2.5.4.2款: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和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以上可以看出文字报价漏掉“元”不属于上述重大偏离和保留,何况还可以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核定呢!
  结论:不能以漏掉“元”字,就认为是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如果否定对招标人是不妥的,因为失掉了可参加竞争的投标人,对招标人来说是一种损失。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如果我分析的不对请指正!
                                   唐广庆于2009.12.10.






  发贴时间2009-12-10 21:11:08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谢谢唐老师的指导
MAIL:guest
IP地址:61.234.191.*




看了唐老师的回复,受益非浅。有一想法请指点是否合适:合同管理的思想是否可贯彻到评标中?对于本例,《招标投标法》是《合同法》的特殊法,那么该份的投标报价书是否可以用合同法中一些概念来解释,如按人民币的交易惯例,约定俗成的单位为元或万元,而报价数字中已有万字,那么可以肯定单位不会是万元,间接地说明报价单位是元。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带标准文件进评标场所,评标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可以说,招标文件是标准文件的特殊情况,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改变投标文件的格式属于实质性不响应,如何解决更妥?






  发贴时间2009-12-11 08:45:19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再谈不响应招标文件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8.*




  首先我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也是依据《合同法》编制的《招标投标法》,也正如你理解的《招标投标法》是《合同法》的专业法。
  再有你提到的“评标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这是极其正确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即使招标文件中部分规定与《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不一致或有矛盾,也要以招标文件为准进行评标。因为投标人是依据招标文件投的标。如果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投标数字的单位有错将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时,才能对你们招标中出现投标报价书文字数字单位错误,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但是我想你们不可能做这样具体的规定。
  我之所以在上个条目讲的,都是一般规定,无论是国际或国内招标的标准文件,也都是这样的规定。如你提到的投标报价书文字数字单位疏漏,不应是实质性的不响应招标文件。也不是投标人改变了投标格式,这只能认为是“疏漏”。应该说任何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如果要求投标文件十全十美,就招不成标了。只要不是实质性的不响应,招标人是应该接受这样的投标。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如果我分析的不对请指正!
                                   唐广庆于2009.12.11.






  发贴时间2009-12-11 09: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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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现在的投标疏漏有点多
MAIL:guest
IP地址:61.234.191.*




现在的投标疏漏是有点多。因为工作关系,时常会碰到投标价金额写错之事,如“捌”成了“拐”,也有佐证资料,而且谁都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也明白具体指向是什么。但现实中往往作为废标处理。为什么呢,招标人认为,如此重要之事,投标人可以这样疏忽对待,以此类推,如作为中标人,对工程的态度也会如此,对工程管理肯定是无益的;如有另外的投标人投诉,工程工期也耽误不起。在这种思想状态下,投标人发生的失误只能自吞苦果。即使有专家坚持按疏漏处理,也只能算是个人意见处理,孤掌难鸣。所以说对招标投标制度的深化是否应考虑有这种疏漏处理的原则?





  发贴时间2009-12-11 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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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也来请教
MAIL:guest
IP地址:202.97.147.*




今年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教材中,也是投标函中,报价数字后面多写了个万字,本来是元,结果成万元了。请问能按重大偏差算吗?如果不是,能按教材中的说法,文字表述清楚,不能修正价格。





  发贴时间2009-12-14 09:54:19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招标不是玩文字游戏,而是实质性内容响应和择优选商
MAIL:guest
IP地址:124.115.171.*




招标不是玩文字游戏,而是实质性内容响应和择优选商





  发贴时间2009-12-19 15: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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