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不响应招标文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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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谈的情况,把一般称为“投标函”的称为“投标报价书”以及投标函中投标价格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当然是以文字为准),而投标报价书只用文字表示,并注明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你是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为标准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如果是这样的话,请你见该文件的投标须知第2.5.4.2款: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和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以上可以看出文字报价漏掉“元”不属于上述重大偏离和保留,何况还可以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核定呢!
结论:不能以漏掉“元”字,就认为是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如果否定对招标人是不妥的,因为失掉了可参加竞争的投标人,对招标人来说是一种损失。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如果我分析的不对请指正!
唐广庆于2009.12.10.
2009-12-10 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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