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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公告发出后,招标人要减少工程量,减小投资额,该怎样做?
作者:ytcyj
题目:招标公告发出后,招标人要减少工程量,减小投资额,该怎样做?
MAIL:jxcyj1975@sina.com
IP地址:113.106.213.*


公告发出后,招标人要减少工程量,减小投资,可以在招标文件上直接体现吗?还是需要重新发公告进行变更呢?能否仍按原公告的标准进行招标,待以后以设计变更的形式减少工程量,从而减少结算价款?

  发贴时间2009-12-10 18:24:22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发出招标公告后可否修改工程量和投资额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8.*




  发出招标公告(应是资格预审公告)后在投标人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时,最好的办法是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项目的工程量和投资额。这种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书,《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已做了规定,是允许的;如果招标人来不及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书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通知,以保证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是给投标人一个充裕的时间对修改做出响应;如果仍来不及,也可像你提出的,待选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后,执行合同期用变更的方式进行。当然,这样做发包人要给承包人一定的补偿。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12.11.






  发贴时间2009-12-11 1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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