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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教:局属单位能否参加局政府采购活动?
作者:mk0935
题目: 请教:局属单位能否参加局政府采购活动?
MAIL:kunmao@sohu.com
IP地址:218.56.135.*


例如:某市国土测绘院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隶属于该市国土资源局,现国土资源局对本市地籍调查进行公开招标,请问该国土测绘院能否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最好能提供相关依据资料,俺在线等........

  发贴时间2009-12-29 10:20:39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可以
MAIL:guest
IP地址:121.22.77.*




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因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此规定,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活动。
另外,在评标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回避规定并不影响参加投标。
    我认为可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个人观点,谨供参考。






  发贴时间2009-12-29 10:53:02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回答正确
MAIL:guest
IP地址:58.243.38.*




   只要该国土测绘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同法律主体资格就具备了,当然,至于是否符合条件,还要看其他有关资质、信誉、资金、设备、限制投标条件的设定情况。





  发贴时间2009-12-29 15: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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