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如何管理专业分包工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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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业工程分包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总包单位联合对专业分包进行招标、比选专业分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并由招标方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时,招标方是指总承包单位,这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在合同执行期由总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支付分包价款,这是理所当然事情;如果招标方是指发包人(即业主),这就值得商榷了。因为该项目进行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分包已包含在总承包合同当中,这样的情况下应首先通过变更原总承包合同的内容,把专业工程分包项目从中拿出,并由发包人直接管理并支付工程价款;当然如果总承包项目招标时,合同中不包括专业工程分包项目,则另当别论;如果专业工程分包已包含在总承包合同当中(其合同价格包含在内),在招标人(业主)的领导和监督之下,通过总承包人招标(因为涉及原合同费用的问题),并选择专业分包人后,就应由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人进行管理,并支付工程价款。
结论:在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和管理上,总承包招标文件和专业工程分包招标文件应是一致的,即是一致的招标条件、投标报价条件。否则必须在总承包合同执行期通过变更的方式解决。最好的方式是在发包人(业主)的领导下,通过总承包人(招标方)进行招标,并在合同执行期进行管理(即对分包人进行监督和支付工程价款)。也可在合同文件中规定:如果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分包人应按期得到的工程价款,则发包人(即业主)可以直接对专业工程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然后从支付总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回。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12.30.
2009-12-30 14: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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