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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机制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领导下,围绕促进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通过调查研究、业务交流、咨询培训、政策建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为建立健全分会工作机制,经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如下:

    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召开一次,分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分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分会应在每年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报协会备案,由协会监督实施。

    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分会会长办公会及其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或因工作需要,由副会长提议并经会长同意可临时召开。

    在会长办公会负责分会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副会长单位轮值主持制,由各副会长单位轮值主持分会一个年度的日常工作。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举办的活动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并形成决定,由轮值副会长单位负责承办,落实工作经费、活动场地等事宜,分会秘书处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

    三、未经分会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分会名义开展工作。分会对外合作以及签署协议,应事先报分会秘书处审核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合作对象、目的、方式和内容、经费来源和使用等。备案确认后,方可据此开展合作。

    四、分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具体工作由综合部和职业资格部协调联络,落实会长办公会交办的工作和轮值副会长单位工作中需要处理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