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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论坛成果交流——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论述开拓律师服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新局面
作者:ctba
题目:论坛成果交流——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论述开拓律师服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新局面
MAIL:hanjq@ctb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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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有关城市建设的经济秩序及其建筑活动和工程招投标的法律体系。但当事人在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缺少法律服务,以至于经常引发纠纷和诉讼。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律师认为:准确理解《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广大施工企业依法实施投标竞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于拓展律师在这一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因势利导去占领这一法律服务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及其对法律服务的客观需求
    由于当事人在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又没有聘请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导致在实践中常因招投标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目前,律师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法律服务与市场的客观需求是根本不相适应的。作为律师,应当责无旁贷地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占领、去拓展建设工程招投标这个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使一些建设工程的专业律师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
    《招标投标法》是法律中直接调整招投标法律关系,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的基本法。该法为律师的专业服务拓展了新的领域也是律师从事招投标专业服务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武器。建筑市场中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为了遵守法律、依法交易,必然会增加对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这就要求律师首先学习领会,真正吃透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和实施要求,才能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三、积极探索律师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服务的行之有效的模式和范围
    律师在建筑领域,尤其是招投标领域中的法律服务的重点是为招标方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要根据招投标活动的客观需要形成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服务体系和模式。律师要参与整个招投标过程及提供有效服务。
    而且,律师服务本身也是一个市场,也存在竞争。委托人也正在采取招投标的方法选择律师。律师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专业服务中,要拓展市场,要提高市场份额,也必须适应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优良的服务去提高市场占有率,在竞争中得到发展。
    从总体上看,律师在建设工程投标领域中尚未全面占领法律服务市场。深入研究市场需求,并建立符合市场需要的服务模式,是摆在律师面前的重要课题和机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拓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市场,那么律师在社会主义招投标市场上必将大有作为。
    欲知全文,请浏览: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5564


  发贴时间2006-11-30 1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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