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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作者:chen84
题目:关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MAIL:zbb2003001@yahoo.com.cn
IP地址:221.7.88.*


请教唐老师:请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原七部委30号令、建设部89号令以及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还有效吗?我认为没有效,但拿不准,请帮忙分析一下,谢谢!还有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怎么办未提及,遇到此种情况怎么办?

  发贴时间2012-01-02 09:49:3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已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9.*




  你点了我的名,我不得不说几句,最好请制定该条例专家们给予解释!
  我与你一样刚刚看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正在学习过程中,也有许多不能理解的地方。至于你提到的问题,我的看法如下:
  1、首先应明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是为了进一步细化《招标投标法》以及与其配套性文件,而不是替代已颁布的法律和法规。因此我认为《招标投标法》以及与其配套性文件是继续有效的。而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不可能涵盖所有招标投标的问题。正如你说的“关于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怎么办?”未提及。因此仍应依照七部委30号令和27号令处理。
  2、已颁发的《招标投标法》以及与其配套性文件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准。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学习体会和看法,只供参考。也希望参加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专家们进行权威性的解释!
                               唐广庆于2012.1.5.






  发贴时间2012-01-05 22:17:33 
 ** 贴子回复

作者:chen84
题目:关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MAIL:zbb2003001@yahoo.com.cn
IP地址:221.7.88.*




谢谢唐老师的解释,但我还是有些不明白的地方。我的看法如下:
1、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同等级的规定新的服从旧的原则,原七部委30号令、建设部89号令以及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都要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低,我认为原规定应重新修定重新颁布。
2、《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没有的规定,在现阶段,可参照原规定执行。
             2012.1.5






  发贴时间2012-01-06 11:25:02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已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4.*




  我在前边已经说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不可能涵盖所有招标投标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提及的,仍以《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性文件,以及各部委和地方法规文件为准,不一致的,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准。按上述原则处理,就不一定对已经颁布法律和法规进行修订和重新发布。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7.






  发贴时间2012-01-07 11:52:41 
 ** 贴子回复

作者:wdqymj
题目:我想解释一下
MAIL:443845337@qq.com
IP地址:112.2.210.*




我认为,首先,《招投标法》是上位法,《条例》是下位法,而部门规章又是再下位法,这样,一切就好解释了。和上位法冲突的,服从上位法,不冲突的服从下位法。





  发贴时间2012-01-14 23:15:41 
 ** 贴子回复

作者:zy147147
题目:回复楼上
MAIL:zy147147@126.com
IP地址:183.44.58.*




按你的意思是说地区性要执行的条例内容与上位法冲突的时候,要按照上位法执行罗。那我这里要求资格后审的,取消报名制和现场勘察、开标预备会的,但《实施条例》和《招投标法》里面都说明可以现场勘察的哦。。只是不能部分分散组织而已。





  发贴时间2012-04-09 16: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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