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已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9.*
|
|
你点了我的名,我不得不说几句,最好请制定该条例专家们给予解释!
我与你一样刚刚看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正在学习过程中,也有许多不能理解的地方。至于你提到的问题,我的看法如下:
1、首先应明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是为了进一步细化《招标投标法》以及与其配套性文件,而不是替代已颁布的法律和法规。因此我认为《招标投标法》以及与其配套性文件是继续有效的。而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不可能涵盖所有招标投标的问题。正如你说的“关于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怎么办?”未提及。因此仍应依照七部委30号令和27号令处理。
2、已颁发的《招标投标法》以及与其配套性文件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准。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学习体会和看法,只供参考。也希望参加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专家们进行权威性的解释!
唐广庆于2012.1.5.
2012-01-05 22:1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