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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唐老师解答,谢谢!急用!
作者:sunxiugang
题目:请唐老师解答,谢谢!急用!
MAIL:sxg73@126.com
IP地址:60.211.250.*


我市某工程于2011年10月28日发布了招标公告11月30日开标,中标单位为我市某建筑公司,招标人于2011年12月2日在网上发布了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和投诉。该中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因一在建工程出现非法转包造成工期严重滞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正在调查处理阶段未有处理决定,招标人了解到这一信息后也迟迟未发出中标通知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2月7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请问该项目中标结果是否有效?招标人下一步应该怎样进行?请老师帮助解答,谢谢!


  发贴时间2012-03-05 08:41:4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人在其他项目实施时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影响中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6.*




  首先声明本人对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研究不够,因此不能准确回答你的问题。由于你点了我的名,只能凭直觉谈一下看法:
  “非法转包造成工期严重滞后”是属于合同执行期的问题,并已经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了行政处罚,所以该事件已经结束。不应再影响你们这个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尽快发出中标通知书,否则过了投标有限期,将给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补充说明,我进一步学习了《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中,没有规定这方面的问题,要按中标无效处理。当然我学习的不好!请指正!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3.5.






  发贴时间2012-03-05 09:33:22 
 ** 贴子回复

作者:咕咚一声
题目:《实施条例》五十六条的规定
MAIL:54gudong@sohu.com
IP地址:58.54.128.*




《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根据楼主的情况说明,结合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理解,在2月1日后,项目在未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还处于中标候选人的阶段,《实施条例》对于本阶段是有管辖权限的。招标人首先应明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以依照五十六条的规定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对该中标候选人的违规情况予以重新审查确认,并根据原评标委员会作出的意见确定中标人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主要的理由是,该中标候选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在本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获悉行政监督部门对该中标候选人出具了行政处罚书。招标人有理由质疑该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必要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确认。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湖北 朱海东






  发贴时间2012-03-05 10:42:44 
 ** 贴子回复

作者:weiyucai2001
题目:同意海东老师的意见
MAIL:weiyucai2001@163.com
IP地址:1.85.184.*




同意海东老师的意见





  发贴时间2012-03-07 16:05:13 
 ** 贴子回复

作者:shuan-xu
题目:我个人认为朱老师的意见更具合法性。
MAIL:348552240@qq.com
IP地址:211.99.14.*




我个人认为朱老师的意见更具合法性。





  发贴时间2012-03-15 0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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