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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教:如果投诉处理期超过了30天怎么处理?
作者:axcfgab
题目:请教:如果投诉处理期超过了30天怎么处理?
MAIL:axcfgab@126.com
IP地址:113.200.249.*


如果投诉期超过了30天,也就是说招标暂停找过了30天还没有明确的处理结果
应该怎么处理?

  发贴时间2012-03-05 18:06:15 
 ** 贴子回复

作者:咕咚一声
题目:《实施条例》已明确规定暂停期限
MAIL:54gudong@sohu.com
IP地址:58.54.128.*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实施条例》关于暂停要求以及暂停时限都有明确规定,暂停=答复,答复时限不超过3日。不存在楼主说的暂停超过30天;并且投诉时限只有10天,但异议和暂停时间不算在内。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湖北  朱海东






  发贴时间2012-03-06 09:52:52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诉期超过30天仍无结果时的处理建议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28.*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这条规定与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相同。七部委11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而且七部委11号令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实施条例》没有对投诉期超过30日如何处理作出规定,因此应该按七部委11 号令进行处理。具体做法应该是:
  1、投标人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必须在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起书面投诉;
  2、如果负责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未作出处理决定时,投标人应再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复议;
  3、如果行政监督部门仍不作出处理决定,投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我学习《实施条例》和七部委11号令的体会,学的不好请指正!
                                      唐广庆于2012.3.6.






  发贴时间2012-03-06 14:27:36 
 ** 贴子回复

作者:咕咚一声
题目:楼主的提问很蛋疼
MAIL:54gudong@sohu.com
IP地址:58.54.128.*




楼主的提问很是蛋疼,没头没尾的,案例的基本情况都不知道,让我们在这瞎猜测。
鄙视楼主!!!!!!!!!!!!!!!
若是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在法定的处理时间内未作出行政处理意见的,视为行政监督部门不作为,或者说其放弃了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重启招投标程序。投诉人可以准备材料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影响招标人的决定。
——湖北  朱海东






  发贴时间2012-03-06 15:08:04 
 ** 贴子回复

作者:咕咚一声
题目:再次鄙视
MAIL:54gudong@sohu.com
IP地址:58.54.128.*




看了唐老师的回复,很受启发。


再次鄙视楼主!!!!!!!!!!!!!






  发贴时间2012-03-06 15:10:01 
 ** 贴子回复

作者:咕咚一声
题目:第三次说
MAIL:54gudong@sohu.com
IP地址:58.54.128.*




好吧,我承认有点激动。
没看清题目就答题了。

不鄙视楼主了!!!!!!!!






  发贴时间2012-03-06 15:47:26 
 ** 贴子回复

作者:咕咚一声
题目:想到一个问题
MAIL:54gudong@sohu.com
IP地址:58.54.128.*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后,没有要求暂停招投标活动的,可以继续。
理由是,《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按照对行政机关“法无允许即禁止”的原则解释这个条款,除非行政监督部门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投标活动,否则招投标活动继续。
也就是说,在没有得到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通知时,招投标活动不受任何干涉。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湖北  朱海东






  发贴时间2012-03-06 15: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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