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已经确定了中标人但由于拆迁问题近五年也未签订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8.*
|
|
由于拆迁的原因,已经五年也未签订合同。这已经是由于招标人的责任投标有效期早已经结束,也就是说招标已经自动终止了,应该将原招标工作做一个结束,再重新招标。也就是说由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除对招标人进行违规处罚外,应该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赔偿(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人的差旅费、编制投标文件的费用等),然后才能重新招标。之所以投标有效期结束,招标工作自动终止,是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以投标截止前28天的物价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条件和建设条件,以及预估有效期内和合同工期的情况,编制的投标文件。由于投标有效期结束以后,上述投标条件都已经变化,所以投标报价已经失效了!因此应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4.19.
2012-04-19 18:2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