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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问他违反了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和三十四条吗,这种做法合法吗
作者:wjh9151
题目:请问他违反了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和三十四条吗,这种做法合法吗
MAIL:wjh9151@163.com
IP地址:117.44.29.*


求教:某项目1日开标,开标过程中公安进来抓走几十个投标人,招标人宣布暂停开标过程,何时开标待定,10日公告,16日开标大会,在10日同时公布了所有剩余能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请问他违反了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和三十四条吗,这种做法合法吗

  发贴时间2012-06-29 00:50:23 
 ** 贴子回复

作者:yuanjunxuan
题目:huifu
MAIL:5714121@qq.com
IP地址:59.49.241.*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这个是说在开标之前的事情,你说的情况已经是到开标阶段了,这个阶段的名单都是公开的,所以招标人没有违反。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只要你第一次的地点是和预先确定的地方地点一致,第二次开标的地点和第二次公告的地点一致,是没有违反规定的。

对于暂停后继续开标事情,要认真考虑下,先前开标的结果是否对评标会产生影响,如果会对评标产生实质影响,应该重新进行公告、招标。如果不影响,应该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封存。

另外,由于不知道具体情况,也不好评论,但是如果光凭公安的行为就取消部分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是不稳妥。

请老师、同行指正(洋浦袁俊炫)






  发贴时间2012-06-29 08:54:36 
 ** 贴子回复

作者:wjh9151
题目:首先谢谢楼上,接着请教
MAIL:wjh9151@163.com
IP地址:61.180.78.*




1号开标过程中,公安进入开标现场抓人,所有投标书都被公安带走查封了。本来有二百余家投标单位,经公安调查,抓了一批人,取消了70余家单位,剩下130家投标单位。
 开标阶段名单都是公开的了吗?主要他1号未能完成开标,10日公布所有剩余投标人的数量和名称了。二十二条的保密义务应当是贯穿整个招投标全过程的吧。他的实质性开标是在16日。
 关于三十四条的问题,第一次开标根本没有成功啊,他的实质性开标是在16日,而投标截止日是1日啊。






  发贴时间2012-06-29 12: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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