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anjunxuan
题目:hu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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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这个是说在开标之前的事情,你说的情况已经是到开标阶段了,这个阶段的名单都是公开的,所以招标人没有违反。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只要你第一次的地点是和预先确定的地方地点一致,第二次开标的地点和第二次公告的地点一致,是没有违反规定的。
对于暂停后继续开标事情,要认真考虑下,先前开标的结果是否对评标会产生影响,如果会对评标产生实质影响,应该重新进行公告、招标。如果不影响,应该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封存。
另外,由于不知道具体情况,也不好评论,但是如果光凭公安的行为就取消部分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是不稳妥。
请老师、同行指正(洋浦袁俊炫)
2012-06-29 08: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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