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确定中标人还是重新招评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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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密封是否符合要求应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检查,不符合要求就不应受理,受理的投标文件都是合格的!这期间不是公证机构检查。开标会议上再由投标人或其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时,是检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投标文件是否妥善!如有被拆封时,将追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如无泄密则应正常开标;如有泄密,将赔偿投标人的损失,其后再重新招标!
开标前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受理了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而在开标会议上除标记错误外也应认为是合格的投标文件,应正常开标。这也说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为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而不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所以受理的投标文件只要密封,即使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就不应做无效标处理!因为密封是否符合要求,都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质量。这时如果当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将减少一个选择,对招标人是不利的。因此我认为,你们把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消其资格是不正确的!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知属于哪个方面),只要是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应做无标标处理!第二标的问题要比第一标问题严重的多!
结论:不应否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应确定他为中标人!不应重新招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2.8.
2012-12-08 15: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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