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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唐老师解难.
作者:zbzx_djz
题目:请唐老师解难.
MAIL:zbzx_djz@petrochina.com.cn
IP地址:114.251.186.*


评标过程中剩最后一家,因为报价过高而不被接受,那么他的投标算有效投标吗?评标中需要不需要填写否决情况说明表,如何表述这样的结果? 


  发贴时间2014-09-23 08:16:5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有效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3.*




  通过初步评审阶段只有一家投标资格合格、投标文件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时,并认为该投标人有能力和足够的资源(人力、财力和实施设备)完成合同任务时,这样的投标,就是有效标。应将其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即主要对投标价格进行评审。如果该招标项目未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时,投标人的报价高低都是允许的。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招标人可以接受,就应由此投标人中标;如果投标报价较招标人预想的偏高时,应要求投标人进行解释,解释合理时,应接受其投标;如果解释道不合理,或者过高(与工程预算相比),招标人无力承担,即财力上无法承受时,招标人可以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如果该招标项目设置了最高投标限价,开标时对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可以当场否决其投标,即为无效投标,无需进入评审阶段。应说明的本人是不赞成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无奈),因为它会使招标在无任何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已经失掉了招标竞争的宗旨!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9.24






  发贴时间2014-09-24 1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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