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an56789l
题目:关于资格预审文件中类似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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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老师您好!关于施工企业业绩的问题您的观点与大多数人一致,但我省以省住建厅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且采用资格后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仅可以增设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但在执行过程中,关于“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招标监管部门的认定又是模糊的,作为一个代理人员来讲在文件、监管部门、招标人之间很难协调。目前,我区出现一个百十万元或几十万元项目投标单位出现五六十家,有的出现一百多家,者根据省住建厅发文件要求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需要四至五小时才能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束,此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基本上已经是精疲力竭了,再对所有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一般只是应付的“形式”了,这种捡了“芝麻”丟“西瓜”的做法,省厅还以文件形式规定有这个必要吗?作为代理人员又有何法?
2014-10-18 16: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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