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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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唐老师的意见,并阐明本人对此问题的看法:
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人或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首先应该本着“其投标文件内容是真实的”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个投标人(即相当于司法中的术语:“无罪推定”)。
当然,在招投标领域中,的确存在“弄虚作假”“非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但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原件,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也增加了企业管理的难度和成本,事实证明:虽然实行了递交相关原件的规定,但“弄虚作假”“非法挂靠”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这说明此项规定没有起到根本的效果;
解决此类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的各项市场失信公示惩戒制度和规定,需要工商、税务、行业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能够真正地贯彻,真正实现信息统一、失信公示惩戒的统一。
安徽 徐鹰
2015-02-11 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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