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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多标段中标只能选择一个标段的问题
作者:qq245867721
题目:关于多标段中标只能选择一个标段的问题
MAIL:g123233@126.com
IP地址:222.208.232.*


具体见2楼

  发贴时间2015-04-22 10:05:36 
 ** 贴子回复

作者:qq245867721
题目:关于多标段中标只能选择一个标段的问题
MAIL:g123233@126.com
IP地址:222.208.232.*




我们这里有一个施工项目招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分A、B两个标段,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中2个标段,由招标人选择中哪一个标段。现在,评标完了,A标段只有一个中标候选人C,其他投标人全部废标,B标段中标候选人3个(C、D、E),C也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中B标段中C比D报价低600万,但是B标段控制价比A标段高1千万,现在业主为了不第二次招标,决定让C中A标段,那么B标段就只能由D中标,现在C就表示不服,为什么不让他中B标段,同时D还比他高600多万。现在我想请教这么个问题:1、招标人选C中A标段、D中B标段在招投标法来看存在法律问题吗?2、如果招标人选C中A标段、D中B标段,但是D签合同时按照B标段中C的投标报价签合同,可以不?3、招标人如果选C中A标段、D中B标段这样在清理上说的过去不,招标人不愿意A标段流标,搞第二次.





  发贴时间2015-04-22 10:32:29 
 ** 贴子回复

作者:qq245867721
题目:关于多标段中标只能选择一个标段的问题
MAIL:g123233@126.com
IP地址:222.208.232.*




再补充下,这个是政府投资项目。





  发贴时间2015-04-22 10:33:3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8.*




  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只要是工程项目招标就应遵守《招标投标法》。依据该法第四十一条中标条件规定:“(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只有一个符合这样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只能由他中标,不能选择他人。因此在投多个标段时其中有两个标段都符合这样的规定,你只让他中一个标段,而另一标段给其他人中标就违反了这条法律规定。所以只要他有能力完成任务,两个标段都应由他中标。所以“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的做法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
  正确的做法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同时中标时第二个标段的投标价格应降低一个百分比(如减低5%),同时两个标段的投标价格之和,低于各自标段最低投标价之和。”比如甲单位第一标段投标价格1000万元,第二标段投标价格1200万元,如同时中标第二标段投标价格为1200-1200×5%=1140万元。一标段甲单位最低投标价格为1000万元;二标段乙单位最低投标价格1150万元;两标段最低投标价格合计为2150万元。降价后的两个标段由同一中标人中标的投标价之和为1000+1140=2140万元,因低于合计2150万元,因此应将两个标段同时授予甲单位。
  就你们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上所示,招标人选C中A标段、D中B标段在招投标法来看存在法律问题的。如果你们规定 “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但是只能中一个标段”无人提出异议,也只能如此。
  2.如果招标人选C中A标段、D中B标段,只能按D公司投标价格作为中标价,也是签约的合同价。不能按C公司投标价格签约。这是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不能压低中标价格,并作为发出中通知书或者签约的条件。也就是说必须按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如果由于你们采取上述措施,C公司不接受,他是有投诉权力的。这样你们就很被动。如果他放弃中A标段,你们也不能不退还他的保证金。只能流标,重新招标;如果D公司中B标段,由于报价过高,招标人也不接受时,也只能重新招标。如果不想重新招标,只能按2条实施,但必须是在C公司接受A标段的条件下。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 22.






  发贴时间2015-04-22 20:51:35 
 ** 贴子回复

作者:祝东风
题目:一个标段
MAIL:wang.song@gdlng.com
IP地址:121.15.133.*




有理论分析及业务合理操作建议,向唐老师学习。





  发贴时间2015-04-23 10:25:20 
 ** 贴子回复

作者:qq245867721
题目:谢谢回复
MAIL:g123233@126.com
IP地址:222.208.232.*




谢谢诶唐老师的回复。但是,我查询了很多资料,在全国基本上都存在多个标段招标时限制中标个数的情况,且都是在招标文件中提前约定了的,这是不是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





  发贴时间2015-04-27 12:50:17 
 ** 贴子回复

作者:qq245867721
题目:谢谢回复
MAIL:g123233@126.com
IP地址:222.208.232.*




关于招投标法41条:“(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前提是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了不能多头多中的话,我认为就不符合41条要求了,因其不满足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或要求。个人认为不应该存在法律障碍。






  发贴时间2015-04-27 12:59:2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招标人可以规定投多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1.*




  这个问题在其他网站上我谈论了多次,但是从未有人肯定,也从未讨论如此深入,所以这样的交流是极其深刻的和有益的!
  首先谈谈惯例的问题。确实正如你说的,我国目前在许多招标项目上规定“在有多个标段招标中,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多投,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确实已经成为“惯例”,以至于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竟无人过问!过去谈及此事的仅我一人,也仅有一人支持我看法的是祝东风老师!反复提出问题质疑的也只有你一人!
  再重复谈一下违法问题。《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条件(一)和(二)都是在多个投标中,只有一个符合中标条件(唯一性),即是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如果有两个标段同时招标,某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上均达到中标条件时(他有能力同时承担两个标段的业务能力),你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而另一个标段由另一投标人中标(不具备中标条件),这个标段就已经违反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了。可见这种“惯例”是违法惯例,这种“惯例”在国际上是不可能发生,因为招标的宗旨就是:“通过市场竞争选择有能力的、有经验的投标人,并使得业主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这样的宗旨已经远离了我国的招标行业!比如几乎所有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和最高评分中标,就是不讲“选择最为经济的投标”。
  因为上述规定违反《招标投标法》,你在招标文件中做了上述规定,这个招标文件就已经违法了!也可以说违反了《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希望深入的交流!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 27.






  发贴时间2015-04-27 16:10:42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4.106.131.*




专家激烈推行向国际市场接轨的愿望是好的,但是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就是如此,不能一步到位,关键是人们现在还不能普遍接受,因为一旦实施,中国的人情关系难以维护,扯皮事务难以把控,对潜规是一种挑战。
针对提专家的建议,我是支持的,如果提问者采纳,应做到事先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分段项目均中标时,说优惠也好,说降价也好,说招标人买的多便宜也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对其予以规定均中标时的优惠范围或优惠基数,投标文件中在其范围中予以选定或按照优惠基数报价,否则就是磋商价格,不满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规定。






  发贴时间2015-04-27 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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