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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业主与代理公司
作者:zbs
题目:业主与代理公司
MAIL:375826637@qq.com
IP地址:117.65.125.*


县内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是否能认为县政府就是业主,可以指定代理公司而无需各单位指定?

  发贴时间2015-05-15 08:53:20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1.114.*




个人理解:业主为县内各单位,县政府不是业主,只是监管,不能指定代理公司。
理由:《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十五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之规定,可得出实施采购的主体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问者所述情况表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是县内各单位,而并非县政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之规定,县政府不能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发贴时间2015-05-15 10: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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