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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问各位老师,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放弃签订合同,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
作者:lisa
题目:请问各位老师,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放弃签订合同,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
MAIL:suntong48@163.com
IP地址:222.35.42.*


请问各位老师,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放弃签订合同,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还需要公示吗

  发贴时间2015-06-29 09:09:27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85.226.*




不需要。公示是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有排名的,无论第一还是第二或第三,都得公示,是一起公示的,已经公示了就不必再公示。第一名放弃签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项目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向政府职能部门反馈情况后可直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其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发贴时间2015-06-29 14:34:1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投标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12.*




  纠正说法,不能说:“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放弃签订合同,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应纠正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放弃投标,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原因是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还未发出中标通知书,应属于评标阶段,还未到定标阶段,因此谈不上签订合同。因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放弃投标(也不能说放弃中标,因还未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顺理成章的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正如virid老师的意见,无需在对第二中标候选人再行公示。可以直接向第二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应在30日内签订合同。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是放弃投标,在之后是放弃中标。放弃投标只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放弃中标时不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还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即应按《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6. 30.






  发贴时间2015-06-30 11: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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