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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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30号)第38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以上,有一个前提是:相关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特别是第二次招标的有关文件),是合法合规的,无相关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没有设置与招标项目无关的资格条件等等。
如果提及的项目,符合上述的要求,可以参照该部门规章执行。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5-08-30 13: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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