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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合同工期延期
作者:839878206
题目:合同工期延期
MAIL:839878206@qq.com
IP地址:220.162.91.*


专用合同中关于工期拖延,由于工期拖延导致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上限值时,能否要求施工方退场?还能不能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

  发贴时间2015-09-16 11:57:18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31.*




个人粗略意见:提问者所提问题,属于合同履行期间的权益纷争问题,合同中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单方要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建议,你方拟解除合同前,应评估:明确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方及原因,继续履行带来的不利因素,解除合同后应支付的价款及你企业资金能否及时支付,新单位接续后所需的时间、资金,新旧企业的更替造成的投资增加对企业的利弊。另外,双方企业负责人还是要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谈,将各方的要求给对方讲明,再根据情况再采取应对措施,不要动不动就想着解除合同、将人清场,因为这么说还是得用钱开路,建设单位有了钱,守法的前提下,施工单位不做不赚,那才是施工单位没理,请神容易送神难,只有钱开路。





  发贴时间2015-09-16 23:09:4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在合同执行期项目工期拖延的处理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7.*




  本人不知你们的合同是如何规定有关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的处理。我只能依据《2007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者预期造成延误。”这已经说明是属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再依据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规定:“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上述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都是这样规定的,以此规定我认为:既然承包人在过去的工期拖延已经进行处罚,其罚金已达上限值,至此其违约行为仍不改正,只能采取终止合同!即要求施工方退场。这样的终止合同,不只是“要求施工方退场”,还应在合同终止后对项目进行估价、付款和结清。建议可以按上述合同条款22.1.4合同解除后估价、付款和结清处理。
  结论:如你们合同条款有详细规定就按其处理就是了,如果未有详细规定,可以参考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处理之!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9.17.






  发贴时间2015-09-17 1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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