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发售招标文件的规定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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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们的发售招标文件出现问题的一些看法如下:
1.发售招标文件的流程。
这个流程太复杂了,不像招标单位。到像一个大衙门!现在政府部门都是集中办公,减少办事程序和缩短办事时间。为何不能在当场投标人直接缴纳文件费?而要去银行?再由招标人财务部门办理发货票?何况你们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只是五天,还包括假日在内。银行不办公两天,又停电一天,实际只有两天。原《招标投标法》配套性文件规定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现《实施条例》十六条规定,已经改为不得少于五日,而你们采用只是五日,还包括节假日。说明你们完全未从方便投标人入手,也就是说没有把投标人当成朋友看待,投标人是有求于招标人!
2.否定中标问题。
前投标人是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能通过购买流程,所以依据招标人的交款通知发售招标文件是对的,是弥补其不足。因此该投标人中标是不能否定的!管理部门的意见 “该投标人也属于未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投标资格故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是不恰当的!招标人应给与解释。
结论:后一个投标人因超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拒售是对的。后者并未在发售时间内给予“开具交款通知”, 不能与前投标人相比。不存在有不公平待遇的问题。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能盲目的只是五日。如果只是五日,就只能在购买现场交纳费用、授予文件,并开具发货票等一并售完。你可以管自己节假日办公,但是你无法保证银行也办公!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0. 01.
2015-10-01 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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