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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发出中标通知书三十日之后,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才签合同,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可以投什么
作者:ninoyaner
题目:发出中标通知书三十日之后,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才签合同,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可以投什么
MAIL:120719170@qq.com
IP地址:222.32.8.*


各位老师好请问:
发出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招标人没有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请问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可以投诉么?
请帮忙分析第二中标候选人通过合法和非法路径获取信息的两种情况。
如果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外和投标有效期内这段时间签合同是不是可以,如果超出投标有效期就应该重新招标么? 有相关发条依据么?

  发贴时间2015-11-05 10:09:05 
 ** 贴子回复

作者:vivigolo
题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MAIL:12600882698@163.com
IP地址:61.163.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投诉是有时限的,超出时限,投诉将不予受理。







  发贴时间2015-11-06 16:51:1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超过投标有限期签订合同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6.*




  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部分(投标报价条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和投标价格等是有效地。超出有效期上述文件均失效。有效期是从提交投标截止日起至签订合同五日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止。因此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必须完成开标、评标、澄清、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前谈判、签订合同,以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工作。
  因此无论招标人或中标人都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后30日内签订合同,这是《招标投标法》强制性条款。在这段时间内完成谈判、必须签订合同,以及退还投标保证金。所以发出中标通知后第30日,即为有效期的终止日。如果超出投标有效期时,招标文件的招标条件(即建设条件和投标报价条件)以及投标文件的投标条件和投标报价条件均已失效。其后果按《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理。如果发出中标通知书较早,规定的30日期满时投标有效期未终止时,在招标人有正当理由的条件下,只要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也应是可以的!
  只要有正当理由和违规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任何人都可以投诉。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1. 07.






  发贴时间2015-11-07 1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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